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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《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》有关事项的通知

红财非税发〔2024〕1号
2024-11-22

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政策

  • 索引号: zczj/2024-00024
  • 发布机构: 红河州财政局
  • 文号: 红财非税发〔2024〕1号
  • 发布日期: 2024-11-22
  • 时效性: 有效

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《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》有关事项的通知

州级直管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,各县市财政局,蒙自经开区财政局:
现将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<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>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云财非税发〔2023〕26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红河州财政局

2024年1月2日

附件【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《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》有关事项的通知.pdf 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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